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建设,推动制种基地提档升级,保障农作物种子供给能力,提升良种生产水平,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省级制种基地县和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制种基地县
主要包括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
(二)良种繁育基地
主要包括大豆、马铃薯、杂粮杂豆、水果、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等作物良种繁育基地。
二、申报条件
制种基地县和良种繁育基地认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认定的种子(苗)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一定生产规模。申报基地的种子(苗)生产规模应位居全省前列,近三年年均种子(苗)生产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玉米5000亩以上,小麦20000亩以上,大豆2000亩以上,马铃薯5000亩以上;杂粮杂豆(含谷子、高粱、荞麦、燕麦、蚕豆、绿豆、芸豆、豌豆、红豆、糜子等,以其中1-2种作物制繁种为主)3000亩以上;中药材(以单种山西道地中药材为主)2000亩以上;果树(以单种为主)种苗500万株以上,蔬菜1000亩或种苗5000万株以上;食用菌生产菌棒2000万棒以上。同时,近3年种子调出量应占到该基地种子生产量的40%以上。
(二)生产条件较好。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基地集中稳定。基地种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基本稳定。申报基地至少有2家优势企业常年从事种子生产活动,有种业龙头企业常年驻地从事种子生产的优先考虑。
(四)监管能力较强。基地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日常监管有力,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案件,种子生产秩序良好。
(五)当地党委、政府重视。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坚决有力,有种子基地发展规划、可量化可考核的扶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三、认定程序
(一)县级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2),经当地政府审核后,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市级推荐。2023年4月底前,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专家评审。2023年5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市级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制种基地县和良种繁育基地名单。
(四)公开公示。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的省级制种基地县和良种繁育基地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结果。以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公布制种基地县和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本次认定申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组织申报。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科学论证和审核推荐,确保申报质量。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市要根据省“十四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科学谋划本地区种业基地规划布局,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指导。
(三)严格申报要求。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把握工作节奏和时间进度,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推荐上报,确保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联系方式:
省种业发展中心郑戈文
电 话:0351-7030810
省园艺产业发展中心廉蔺
电话:0351-8235133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郭海锋
电 话:0351-8235726
邮箱:sxnyzyc@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59号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