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讯(记者张琦)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佳节,维护运城市节日期间的社会治安稳定,确保大气质量优良,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1月12日,记者从运城市公安局获悉,运城市将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元宵节期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主动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有效实施综合治理,主动发现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以妨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查处。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抵制购买、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主动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035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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