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为了警醒麻木的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员,让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有更高的安全感,盐湖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布真实事故案例,希望通过真实案例,让您警醒,让您牢记安全、牢记法规、谨慎专注、远离危险。
2022年8月16日零时45分许,李某骑着二轮电动自行车,沿五洲观澜附近路段由北向南行驶,斜穿马路,电摩前轮碰到花带路沿石后倒地,李某头部与路边小树干相撞,造成颅内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回放视频可以清楚看到发生事故时,李某的头盔挂在电动自行车左手把上,未佩戴。
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如果李某能按要求正确佩戴头盔,即便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也会很小,远不至于危及生命。
长期以来,盐湖公安交警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宣传、劝导、查处上做了不懈努力,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但仍有少部分市民对交通违法的危险性和“一盔一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一些骑乘人员,抱着“骑慢一点(应该没事)”“距离不远(不用戴头盔了)”“戴上头盔(发型会乱)”“头盔太脏”“送孩子着急忘戴了”等侥幸心理,为自己的交通陋习寻找理由和借口,也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生命无返程,且行且珍惜。盐湖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带头盔≠戴头盔,遵规守法,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