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5月26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辅警在华联岗开展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查处及劝导活动,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些群众虽然“带”了安全头盔,但并没有“戴”上安全头盔,有的人把头盔放在了车筐里,有的人把头盔放在了后座上,有的人把头盔挂在了车把上,还有的人虽然戴了头盔,但是佩戴却不规范……
头盔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用来保护生命的,并不是在交警检查时用来应付交警的工具,如果只是把头盔“带”在身边,将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必须正确佩戴头盔才能保护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