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5月13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良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4月5日,临猗县公安局对张某良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4月6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发挥侦查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引导案件侦查;5月9日,临猗县公安局向临猗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受理此案后,临猗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启动快速审查批捕程序,办案人员加班加点,分管副检察长靠前指挥、全程指导,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了核实案件证据、审阅卷宗、远程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等审查逮捕工作。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良明知自己有高风险区旅居史,防疫行程码是黄码,健康码带星号,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为了逃避集中隔离,采取了偷越疫情防控封闭设施,变更手机等方法逃避防疫检查,引发临猗县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5月13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对张某良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罗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