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盐湖公安交警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严查重处,零容忍,但仍有部分驾驶人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危,铤而走险。4月5日,大队解州中队民警在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三名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其中一人涉嫌二次酒驾。
当日20时12分许,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706XX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卫某(盐湖区冯村乡人)身上有酒气,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员进行测试,结果为34mg/100ml,再进一步核实其身份信息时,竟发现该驾驶人卫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时44分许,民警查获上官某某(盐湖区龙居镇人)驾驶号牌为晋MB88XX的小型轿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
20时59分许,民警又查获邵某(盐湖区上郭乡人)驾驶号牌为晋MNF0XX的小型轿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
以上两人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人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上官某某、邵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对卫某处以罚款2000元、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