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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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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近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被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20-2021年度运城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能动司法,服务民生,用文明的力量,凝聚检察发展的正能量,走出一条具有鲜明特色的临检文明创建之路,实现了文明单位创建与各项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互相促进的良好态势。先后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联合授予全国第一批“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被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授予“运城市模范单位”荣誉称号;被临猗县文明委授予“2018-2020年度临猗县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被临猗县总工会表彰为临猗县模范女职工组织;连续三年在县委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殊荣为新起点,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务实担当,锐意进取,守正创新,奋进临猗检察文明创建新征程,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杨娜琴

  • [编辑: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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