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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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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要求,围绕保供为要、防疫优先,全面落实今年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坚持不懈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确保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春季畜禽调运频繁,是仔猪补栏和羊群产羔的旺季,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任务艰巨。各市要深刻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坚持底线思维,围绕养殖、调运、屠宰、加工、无害化等关键区域和重点环节,落实落细落地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全力筑牢强制免疫防线

全省春季集中免疫从3月10日开始,5月19日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从9月10日开始,11月19日前全面完成。

(一)规范开展强制免疫。按照《2023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和新城疫强制免疫。坚持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户集中免疫相结合,定期组织做好补免工作,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构筑有效防疫屏障。

(二)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2023年起,政府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各市要按照《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指导规模养殖场参与“先打后补”。同时,要加强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做到“真苗、真打”,做好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强制免疫实际效果。

(三)加快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2023年,省厅将以“整县推进”模式推进社会化服务。各市要积极争取市县财政支持,加快综合型承接主体培育,提高承接主体服务质量,严格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细化考核验收标准,完善考核机制,切实发挥出购买服务应有的作用。

三、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各市要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防控技术提升、“大清洗、大消毒”、不间断排查监测、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屠宰行业管理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切实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检疫监管和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综合防控措施,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同时,全力推动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评估工作。

四、着力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

深入实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和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重点抓好布病、炭疽、牛结核病和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全面推进牛羊布病无疫小区、净化场建设,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到2026年,各市80%以上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30%以上规模奶牛场达到布病净化或无疫标准。炭疽新老疫区与牛羊调运频繁的市县,做好高风险畜群炭疽免疫工作,强化监测预警,提高炭疽防范风险能力。做好狂犬病全面免疫工作,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狂犬病接种管理,加快推进狂犬病免疫信息化,提高犬猫狂犬病疫苗接种率、注册率和免疫建档率,从源头上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主动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席会商,研判形势,研究问题,对卫健部门通报的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情况,主动做好畜间疫情排查、流调和紧急免疫等工作。强化人兽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引导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防护。

五、全面优化监测预警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和2023年监测实施方案、专项监测方案要求,有序组织辖区各县开展各项监测,持续加大对高风险场所、重点环节的监测,确保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最大程度减小疫情影响。对抗体监测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确保构建有效的免疫屏障。同时,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组织到期实验室积极申请续展考核,组织辖区实验室积极参加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检测比对工作,全面提升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

六、扎实落实检疫监管

各市要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加强检疫政策宣传,引导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APP主动申报检疫,禁止官方兽医在电脑端代为申报。严格检疫出证管理,按照产地检疫规程、报检程序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确保检疫工作的真实性。严格落实北部区跨大区调运政策和指定通道制度,13个指定通道检查站要落实落细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等工作,确保省外调入畜禽手续齐全、合规合法。严格落实落地报告制度,建立推动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对未确认到达或超时到达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动态管理,全面摸排备案车辆,对不符合动物运输车辆要求、“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中查询不到运输轨迹的,暂停其备案资格。严禁对未备案车辆和无运输轨迹备案车辆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强官方兽医培训管理,按照《2022—2025年山西省官方兽医培训计划》要求,组织官方兽医参加线上培训及考试,提升动物检疫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七、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

2023年起,全省统一应用“山西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数据填报。各市要认真做好数据的统计、核查、报送工作,督促补助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制度,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八、全面强化屠宰行业监管

各市要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检疫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着重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动物防疫条件、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检测、消毒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屠宰检疫等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情况,坚决禁止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向市场或加工场所。建立健全畜禽屠宰企业调度机制,全面掌握全省屠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推进屠宰行业落后产能清理和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提升全省屠宰行业技术水平。强化私屠滥宰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注入其它物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屠宰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查重处畜禽屠宰违法行为。

九、着力推进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各市要结合省级出台的“三支队伍”改革、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等建设性的意见,立足主责主业,着力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职能弱化、人员减少、任务繁重、管理不顺等问题。积极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防疫体系建设的问题,结合养殖量大小和防疫实际制定科学、详细的方案,争取党委、政府最大支持,严格落实“市县规范,乡镇专岗”要求,理顺机构、配齐配足人员、强化设施装备,切实做到部门协作、上下联动,进一步激励广大防疫人员振奋精神、主动作为、守业尽责。

十、强化应急管理能力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不断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建立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落实举报核查制度,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核查、早处置,消除疫情隐患。科学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定期开展突发动物传染病应急演练,严格规范进场物资的静置和消毒,建立独立专用的物资静置库,配置物资消毒间,配齐配足疫苗、消毒药品和应急防护用品等,坚决防止疫病传入和扩散。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 [编辑:刘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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