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随后,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系列重磅投融资新规正式落地,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融资行为、着力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同时,或将推动我国金融业格局的新变革。
政策背景:我国不断加强金融监管的源头,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银信合作开启了同业创新,2012年的金融创新更让金融业进入了大资管时代,各类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一些非金融企业也是以产融合作名义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形成对金融机构的投资或并购。而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所以,大资管5年之后,为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国进入了统一监管阶段。总体而言,2017年至今的监管有两个重要节点:2017年3月至4月监管层开启的“三三四十”专项治理;2017年底至2018年初一系列监管政策密集发布。其中,最重要的要数央行行长易纲3月25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的三份文件,即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指导意见、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等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眼下,前两份文件已在深改委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随后将下发并执行。第三份文件,也就是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预计会很快推出。
政策内容:据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资管业务的定性明确:资管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一旦遭遇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不得开展表内资管业务。《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包括三方面:其一,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严格落实《预算法》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此外,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强"穿透式"资本金审查,并审慎评估融资主体还款能力,确保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覆盖应还债务本息。其二,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在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投资基金、开展资产管理和金融中介业务,以及参与PPP项目融资时,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提供支持。要求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同时,明确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对地方政府统一授信。其三,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执行出资管理、财务管理和产权管理有关规定,防范财务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国有金融企业积极配合整改。对于违法违规提供融资的,下调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等级。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政策宗旨: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资管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限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管业务规范发展。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禁止国有金融企业协助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借债务的行为。同时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对国有金融企业正常运营造成过大冲击,又要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形成“处置风险的风险”。
政策影响:建立健全金融控股公司规制和加强监管,严格限制和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补齐监管短板,明确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强化股东资质、股权结构、投资资金、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加强企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等都能认真得到落实,我国金融业必将呈现全新态势。首先,“一委一行两会+地方金融监管局”新架构的尽快形成,将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从防范系统风险的角度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新体制;完善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国有企业负债约束;深化银行保险体系改革,推动银行和保险业不断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其次,将形成一个多元、系统、包容、竞争、合规发展的新金融格局。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PE/VC、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将会在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更强的金融监管制度下,继续成为我国金融服务业中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行业,真正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资管业务也将会重新成为我国金融机构的支柱业务和主要盈利来源之一。再次,上述新规逐步落地,也为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开放奠定了良好基础,创造了优越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