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我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我委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委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我委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委申请获取的,我委将依法处理。
一、 受理机构
我委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92282086
传真号码:03592282329
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重大特殊情况不在正常工作日时,可打委应急值班的联系电话(0359-2282315),进行特殊受理。
二、 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我委提出申请,应当填写《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者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92282086)咨询申请程序。
3、 申请处理
我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我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 办理时限
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委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我委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92282183 2282993
传真号码:2282329
通信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72号
邮政编码:044000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