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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桩基先行”推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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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津市制订出台了《河津市探索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桩基先行”实施方案(试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项目为王”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早日落地见效。

方案提出,对于用地符合“三规”的政府投资类项目,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承诺后,经河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可先行发放《桩基准予开工通知书》。对于社会投资类建设工程,推行分阶段报建施工模式,充分利用地下工程建设的时间,继续细化上部主体结构建筑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查,从而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桩基工程涉及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自行承担规划变更或者设计方案调整风险,施工图设计机构提供桩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桩基工程可先行开工。

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桩基准予开工通知书”告知承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监管,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工作,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许建国)

  • [编辑:刘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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