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新规 房地产中介机构禁止捆绑金融服务

  • 发布时间:2020-08-21
  • 来源:运城晚报
  • 编辑:尚佳雯
  • 责任编辑:尹智慧

近日,山西省出台新规,将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其中明确,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

山西省住建厅、发改委、人社厅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山西省将推行实名服务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服务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中介机构备案时应当提交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信用档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同时在“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登记。

另外,根据新规,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意见指出,对诚实守信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办理房源核验、合同网签、代办贷款等业务时,将提供绿色通道;对违法违规甚至严重失信的,采取暂停商品房销售代理、暂停住房租赁经营、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信息、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行政处罚、清出市场等措施进行整治。(李婉玉)



主办: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06001850号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备案登记证编号:141130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1412006001 晋公网安备140101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