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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一男青年半夜饮酒驾驶营运车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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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2019年5月27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李某(男,30岁,陕西蓝田县人,长期居住新绛)处以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

5月25日零时25分许,该大队古城中队民警在城壕路北口对一辆车牌号为陕A7M***白色金杯牌轻型箱式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面部通红,涉嫌酒驾,遂用呼气式酒精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后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人李某与3个朋友在一夜市喝了一箱啤酒后不听朋友的劝阻,执意要去海泉生活馆旁边驾驶明天还要送货的车辆,还对朋友吹嘘说“自己酒量大着哩,喝这点酒算个啥,再说这么晚了哪还有交警查车?”说完便乘坐出租车去了海泉生活馆。当李某驾驶自己的车由西向东行驶到城壕路北口处恰巧被夜查民警查获。(聂文玲 杨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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