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为扎实做好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将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有力地震慑了辖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2019年5月26日的周末夜查统一行动中,该大队又查处5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均受到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晚21时许,饮酒后的驾驶员尹某某(男,阳王镇人)和王某某(男,横桥乡人)先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汾河湾路段,被古城中队民警查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分别为63.5mg/100ml、52.2mg/100ml。
21时7分许,三泉镇村民王某与朋友聚完餐驾驶晋MXA***小型轿车回家,在站里路口经古城中队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酒精含量为24.1mg/100ml。
21时38分许,新城中队民警在北环大街对车牌号为晋MNQ***、晋MF6***小型轿车驾驶员吴某(男,阳王镇人)、付某(男,龙兴镇人)检查时,发现吴某、付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二人酒精含量分别是42.9mg/100ml、40.3mg/100ml。(焦芮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