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2019年2月21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该县横桥乡韩家庄村民刘某鹏(男,23岁)行政拘留5天,并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此日是全省第五个统一行动日,该大队巡逻中队按照大队安排在辖区临夏线58公里加500米处设检查点查稽酒驾,21时30分许,一辆灰色面包车由北向南快速驶来,当看到前面不远处有交警在查车时,突然猛踩油门,掉头逃跑。民警立即通知前方执勤民警对其堵截,最终将该车拦停。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55.2毫克,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据刘某鹏供述,当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在北街一夜市吃饭时喝了些酒,当他驾车回家途径此处时,看到交警查车,心里发慌便掉头想逃跑,却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擒获。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鹏曾于2018年1月19日因酒后驾车被新绛交警大队查获并处理过,此次酒驾属于二次饮酒驾车。故对其作出以上处罚。(焦芮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