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春节期间,群众走亲访友、朋友聚会的次数增多,是酒后驾驶的高发时期。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2月8日(大年初四)河津交警大队西王中队在辖区樊家坡路口查处一起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下午15时59分,河津交警大队西王中队民警在辖区樊家坡路口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有一辆车号为晋MZQ***的白色桑塔纳汽车形迹可疑,民警遂将其拦截,打开车门的一瞬间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民警迅速上前将驾驶人柴某某控制,带至大队办案区,经呼气酒精检测,柴某某酒精含量为74.6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进行1000罚款,扣12分的处罚。
春节期间,河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警部门将持续保持在春节期间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的高压态势。(杨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