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2019年1月12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百日安全行动中,查处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起。
当日13时57分,西社中队民警在省道233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在对一辆悬挂晋MRXXX5的小型轿车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朱某学,稷山县稷峰镇某村人,无证驾驶机动车。
14时30分,民警在对晋MWXXX1号牌小型面包车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高某民,不能够提供机动车有效驾驶证,涉嫌存在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16时30分,民警在108国道开展百日安全行动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时,发现晋MZXXX5号车辆驾驶人张某不能提供车辆有效驾驶证,经公安综合平台查询,显示其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其行为违反了“驾驶证被吊销其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朱某学、高某民、张某三人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李东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