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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交警:一驾驶员酒瘾发作二次酒驾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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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盐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开展“百日安全行动”中,严查酒驾醉驾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19年1月12日大队八中队民警在开展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中,查处一起驾驶员二次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秦某受到严厉处罚,

当日21时10分,八中队民警在学苑路立交桥下对酒驾醉驾车辆驾驶员一一进行严查,突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PGXXX的白色起亚牌小型汽车形迹可疑,看到交警非常慌乱,不敢往前走,乱打方向盘,于是民警过去查看情况,在驾驶员打开车窗一瞬间,强烈的酒味扑面而来,于是民警将驾驶员带到岗亭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驾驶员秦某(夏县人)酒精含量达6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经询问查询驾驶员秦某四年前在太原因饮酒驾车就被处罚过,当时就发誓再也不喝酒开车了,四年间牢记开车喝酒被处罚的教训,滴酒不沾。可在1月12日当天酒瘾发作,实在熬不住了,就喝了两杯酒,早把教训忘到脑后,认为这点酒没事,交警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喝酒,于是就驾车上路了,不料想被民警当场查住。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秦某做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吊销,行政拘留3日的严厉处罚。(葛崇收)

  • [编辑:王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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