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2019年1月1日晚,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集中开展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日晚,交管大队三中队民警按照大队部署,在336省道60公里处处设立交通安全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假证、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20时50分许,检查点民警发现由东向西驶来的辆摩托车摇摇晃晃,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执勤民警连番阻截下,成功将其拦停。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卫某波口吐酒气,随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77mg/100mL;且通过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核实卫某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二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卫某波在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处以1500元罚款。(马庚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