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某某(临猗县人)从外省返回临猗县,逃避卡口检查,未按规定执行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省入临人员管控的相关规定,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张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临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该案。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定,2022年3月27日,运城市临猗县大货车司机张某某由外省返回临猗后,故意隐瞒活动轨迹,不向社区报备,造成疫情传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临猗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后,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及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了明确建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新闻链接 什么是提前介入? 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的简称。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提前介入有什么功能? 提前介入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发表侦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建议的方式加强与侦查机关配合,提高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为后续办案环节做好准备,更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二是督促侦查机关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有效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什么案件可以提前介入? 提前介入适用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般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取证难度较大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件等。(邢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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