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为进一步警示广大驾驶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国庆期间,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加大酒醉驾查处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案例一:9月30日22时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茅津路春元街交叉路口时,被路面巡查民警发现其有涉嫌酒后驾驶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查,结果为45mg/100ml。驾驶人王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9月30日23时,伊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至茅津路春元街交叉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查,结果为63mg/100ml。驾驶人伊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检查发现伊某所驾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
案例三:10月1日1时许,赵某与朋友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行至古虞路时被巡查民警发现,经呼气式酒精检查,结果为59mg/100ml。
案例四:10月3日21时许,王庆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至古虞路时被民警发现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查,结果为77mg/100ml。进一步检查发现王庆某所驾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
案例五:10月5日0时许,仝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五一街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查,结果为79mg/100ml。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仝某二人涉嫌酒驾处以1000元处罚、记12分,暂扣半年驾驶证;对伊某、王庆某二人涉嫌酒驾、无牌且准驾车型不符处以1500元处罚、记30分、暂扣半年驾驶证;对赵某涉嫌无证、酒驾处以1300元处罚、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