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近日,夏县公安局瑶峰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过失引起火灾违法人员。
2024年3月12日,该所接110指令称,夏县瑶峰镇下焦村附近的地里着火。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同时联系森林消防救援队以及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后,民警们立即对现场进行封锁,配合森林消防救援队进行灭火,经过2小时的奋战,最后将大火扑灭。
火情得到控制后,民警将在现场的嫌疑人樊某带回进行调查。经查,樊某在自己地里整理土地休息期间抽烟,随手将没有熄灭的烟头扔进野草丛中引发火情并迅速蔓延,导致旁边林区干草及林木被引燃。樊某在尝试灭火中,被火烧伤。民警将其送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4月2日,樊某伤势好转后,自行投案接受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樊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