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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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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黄河新闻网运城讯(记者柴晓蒙)8月28日上午,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就《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情况进行发布,该《条例》将于 9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就《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起草和修改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了通报。市规划和自然局相关负责人就贯彻执行好《条例》进行了表态发言。

《条例》共设22条,明确了法规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了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方面的科学技术研发和应用,规范了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体系建设,明确了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措施等。

会议指出,《条例》是运城市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的一项重要成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意义,全面做好宣传阐释,贯彻实施工作。要强化协调配合,制定权责清单,细化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法规的有效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政府部门要制定方案、明确计划、科学推进;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宣传,用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传播,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支持法规实施的良好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执行评估等形式,全面掌握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以法规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助力运城市“一区两城三强市三高地”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运城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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