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6月20日,绛县安峪镇冯村一位儿童步行散步时,发现路边有只幼小的猫头鹰,立即拨打报警电话,绛县公安局安峪派出所接到电话后迅速和绛县林业局有关负责野生动物的同志取得联系,并一起赶到现场开展救助。经绛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检查,这只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没有明显的外伤,还未成年,为防止其将人啄伤,工作人员找来鸟笼,将其放入鸟笼后进行了喂食,帮助其恢复体力,在确认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会放归自然。
近年来,绛县林业局深入推进林长制,全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野生动物种类明显增多,活动范围逐渐扩大,该局提醒广大群众,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遇到野生动物需要救助时,请及时联系林业部门。(刘圣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