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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城东街道“六项制度”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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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农村集体“三资”,是促进乡村综合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永济市城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多措并举,以“六项制度”为着力点,全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

一是坚持常态化资产移交清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示5日以上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

二是经营好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集体资产处置,项目建设,产权变更、交易,成员收益分配,特别是重大事项开支,大额投资等事项,应当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求由集体决定。

三是规范集体资产招投标、采购。农村集体资产出让、出租、发包、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等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求进行公开交易,包括集体所有的厂房、经营用房、闲置办公用房、校舍等经营性资产和集体所有的山林、水面、“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要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四是规范合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对外投资及工程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要使用统一的制式合同,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耕地承包期限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机动地3年,房屋20年。

五是明确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按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分配比例等重点事项,向全体成员公示。

六是规范财务公开。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按月统一公开制度,每月1-7日为全街道统一的村级财务公开时间,要对上个月的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公开。对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全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严肃处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为村集体带来了更多收益的同时,也使得基层矛盾明显减少、上访量大幅下降,村民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信任程度也越来越高,有利于增进基层干部与群众的“鱼水关系”。

下一步,永济市城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和监督的效果,严厉打击群众身边的贪污腐败“典型”,并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真正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张媛媛、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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