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中心城区各供水单位对二次供水水质加强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根据要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各二次供水单位务必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运城市城市管理局报送2025年度上半年水质检测报告、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以及专(兼)职水质管理人员名单。
逾期未报送的,该局将对其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祁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