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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5人25个集体获全国妇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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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近日,全国妇联在京举行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暨表彰大会。大会上,山西省蒋梅等15位女性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红马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个单位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太原市万柏林区司法局千峰司法所等13个单位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表彰始于1960年,是全国妇联授予我国优秀女性(优秀女性群体)的最高荣誉。迄今为止,已有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数万名优秀女性和先进集体获此殊荣。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是全国妇联授予优秀女性的至高荣誉。2004年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宣传,全国妇联开始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记者闫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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