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近日,陕西省某县的农机所有人郭先生,在新绛县购买了一台二手拖拉机,到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转移登记,把拖拉机档案转出到陕西省。但陕西省当地业务人员以档案内缺少《受理通知书》为由,未办理转入登记。之后郭先生联系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在档案内补充资料的诉求。
由于相关业务办理规范对入档资料有明确要求,《受理通知书》并非该业务印证材料,不在入档范围之内。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考虑到诉求人的实际情况,主动与郭先生所在地的农机监理机构沟通,发出业务说明函,最终协调郭先生办理了转入登记。
下一步,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听民意、办实事”这一主旨,服务群众,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王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