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近年来,河津市下化司法所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三大法宝”的工作法,确保村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用好“自治”这件“法宝”,构筑干群共治“共同体”。一是戴上“紧箍咒”。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定位,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抓起,从各村调委会做起,带领各企业共同行动,分工负责抓好基层治理、民生事业等。有效提升服务群众、调处矛盾、排查安全隐患、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网络舆论等基层治理能力。二是管理“严起来”。制定司法所管理准则。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协助乡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协助乡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和民间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三是服务“需到位”。在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使人民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突出的贡献,可以激发群众自治动能,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新局面。
用好“法治”这件“法宝”,织密乡村和谐“安全网”。一是三级联动化解纠纷。以辖区内的“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三级联动化解机制,把各村调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律工作者为主体,将司法资源与行政资源、社会资源相聚合,发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基层纠纷治理,群策群力,共同化解。创建了“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全面掌握本乡内矛盾纠纷动态,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二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弘扬“忠勇和善”的思想和人文精神,深耕纠纷调解,定纷止争,以小调解撬动大治理,不断增强基层治理效能。三是调解优先理念。以“调解优先”理念,筑牢纠纷化解基石,始终秉持“调解优先、诉调结合”的理念,立足于抓小、抓早、抓苗头,把调解作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和手段,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庭院,强化情理、道理、法理“三张牌”,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感,营造群众信任满意的调解氛围,切实找准纠纷争议焦点,推动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用好“德治”这件“法宝”,树立文明道德“风向标”。强化德治宣传,培养人们的品德和正确的价值观,形成健康的社会风气和道德规范。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保证公平公正的司法。加强监督,推动德治与法治在社会中的普及和实施。提高德治与法治水平,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德治与法治意识和素养,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德治和法治的宣传,加深人们对德治与法治的认识和理解。以“德治”厚植基层治理的道德底蕴。(晋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