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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交警“五一”假期严查酒驾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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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5月1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杨赵中队在酒驾醉驾违法整治中,查处三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20时许,执勤民警在稷王路巡查时,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在驶近临时检查点时,路遇交警查车,突然掉头意欲驶离,被在此路段检查的民警及时拦截查处,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脸色潮红,神情慌乱,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进一步检查中,发现其还存在无牌无证两种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其三种违法行为,给予其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的处罚。

21时许,执勤民警在城南街与振兴路交叉口北20米处路段检查时,在对一辆无牌摩托车检查时,发现驾驶摩托车的是位女士,民警刚到其面前,就从其身上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显示驾驶人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检查中,民警还发现其提供的驾驶证是C1,而驾驶二轮摩托车则需要E型驾驶证,明显存在准驾不符,且其驾驶的摩托车还存在无牌违法行为。

民警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饮酒驾驶、准驾不符、无牌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罚款2200元,记36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2时许,民警在稷王路与108国道丁字路口处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查处,在对一辆无牌摩托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珍浑身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存在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进一步检查中还发现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其酒驾、无牌、无证三种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的处罚,及时消除了交通隐患,确保了“五一”假期道路交通安全。(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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