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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青少年的网络欺凌问题迫在眉睫
编辑:靳蕊      责任编辑:郭小英     2011-11-17 17:17:50       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

网上欺凌,是指一种在网上生活发生的欺凌事件,又称网络欺凌。是网络时代的新现象。即指人们利用互联网做出针对个人或群体的,恶意、重复、敌意的伤害行为,以使其他人受到伤害。这一现象在青少年及未成年中亦多有发生,且危害性较大人更甚。随着社交网站的盛行,“网上欺凌”开始演变成全球的浪潮,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现象对于青少年会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网上欺凌的形式

1、对其他网民使用语言暴力。

2、对特定网民或网络群体进行杯葛。 

3、把受害人之个人资料(如真实姓名,容貌等)公开,俗称“起底”。 

4、把受害人容貌移花接木至他人相片中,或在这些相片旁加上诽谤性文字,俗称“改相(改图)”。 

5、在论坛中以言语用发帖甚至以洗版等方式公开侮辱受害人。 

6、受害人当看见其他网友违反网规时管理员便置诸不理,但看见受害人违反网规时却即时向警方举报,使受害人感到欺凌者有双重标准之嫌。

网络欺凌的界定与表征

网络欺凌的媒介主要包括:(1)文本通讯欺凌,包括发送威胁性的或导致不快的不受欢迎的短信;(2)通过移动电话传播的图像和录像片段,使人觉得受到威胁或尴尬;(3)手机通话欺凌,如通话后沉默不语或将号码藏匿;(4)电子邮件欺凌;(5)聊天室欺凌;(6)经由网络即时通讯如QQ进行的欺凌;(7)通过网址的欺凌,如博客、个人网页等途径。手机、文本通讯和电子邮件是校内校外三种最常见的网络欺凌媒介,而聊天室欺凌是最少使用的手段。

如果从表现形式来看,网络欺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七类[5]:

(1)情绪失控(Flaming):向网上的群体或个人发送令人生气的粗俗信息。这是由于不同意或误解了别人所说的意见,并决定与之争辩而形成的正面攻击。

(2)网络骚扰(Online harassment):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短信方式持续性地骚扰他人。受害者收到的消息可能是让人讨厌的或是庸俗的、 性暗示的或侮辱性的。

(3)网络盯梢(Cyber stalking):通过网络发送伤害性的、威胁性的或过分暧昧的言语。例如,有人发邮件威胁A说要送A去死。

(4)网络诋毁(Denigration):发送针对某人的有害、不真实或残酷的陈述或将这些资料上载到网上。

(5)网络伪装(Masquerade):假装成他人的身份在网上发布信息,损害该人的形象。

(6)披露隐私(Outing):在网上发布有关个人的敏感、私密或令人尴尬的信息,包括传播私人信息或图像。

(7)在线孤立(Exclusion):将某人排除在某一个聊天室或虚拟社区之外,使之孤立。

我国中小学生对互联网的应用主要在于即时通信、博客、网络音乐、网络视频,这四种应用基本上可以定位在娱乐和社交两个领域,与这个年龄段好玩、好奇的心理需求基本一致[6]。这也为网络欺凌的产生埋下了伏笔,重视青少年的网络欺凌问题迫在眉睫。

青少年网络欺凌的识别与防范

识别网络欺凌具有较大难度,一方面是由于网络欺凌难以准确界定,另外也是由于其发生具有随意性和普遍性,没有规律可寻,且受害者通常不报告。这是欺凌受害者中普遍存在的所谓“沉默文化”(culture of silence)。由于大部分网络受害者和目击者都没有向大人报告受欺凌的事实,家长和学校除了鼓励青少年主动举报之外,还应通过青少年所反映出来的一些行为和语言来分辨识别网络欺凌事实是否存在。例如,针对网络欺凌受害者而言,青少年的表现主要有:(1)在电脑前停留的时间过长;(2)当家长走进房间时关闭电脑显示屏;(3)对自己的上网行为保密;(4)学校作业有拖堂现象;(5)情绪低落;(6)没有胃口,胃疼;(7)害怕。

1.青少年层面:自助与互助

当发生网络欺凌时,青少年可采取一些自助行为:一是增强隐私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在网络上泄露个人隐私或联系方式。二是对于网络上的言语等欺凌不予回应。三是保留短信、QQ留言和聊天记录等信息,日后作为证据。四是更换新账号。五是主动向学校举报。

2.学校层面:教育与引导

制订干预机制。学校应制订遏阻网络欺凌行为的规范条款,对青少年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提倡“文明上网”,明确规定上网礼仪。针对一些学生害怕报复的心里,学校应明确规定学生报告后可以获得的支持和学校所采取的措施。另外,研究和设计干预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开展上网安全教育和同情心教育,帮助孩子形成判断是非的能力和关心他人、同情弱者的习惯。

3.家长层面:关爱与监督

由于网络欺凌行为多数发生在校园外,因此,家长应该加强对子女的关怀,多了解他们校园生活及交友情况,在家庭中创造温馨的氛围,加强和孩子的交流和沟通。家长还应监督青少年在家上网的动态,比如经常浏览的网站、上网时间、上网聊天的对象,留意子女情绪、行为或身体方面有否出现异常情况。

4.政府层面: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

政府应当制定法规和政策规制网络欺凌行为。不少国家已经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青少年的上网安全,如加拿大安大略省修改《安全校园法》,第一次明确禁止学生在Youtube等网站上张贴或上载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的照片或视频。2007年,美国阿肯萨斯州通过法律,允许学校对网络欺凌者实施处罚,即使该欺凌行为不是源于或发生在校园。

当网络出现侵权事件时,政府可以通过法律追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日本2002年开始实施《提供商责任限制法》,规定若网页或BBS上传播的信息对他人名誉等造成了侵害,受害者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公开信息发布者的名称、住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相关IP地址。根据日本2004年修订的一部法律,如果因特网上传播的信息造成重大人权侵害,法务省相关机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这些信息。

政府还可以开通网络热线,鼓励举报和接受咨询。教育部门也应设立专门网站,向家长提供最新的网络安全信息。

2009年5月,中国教育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为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给各中小学校联网的计算机终端免费提供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用于校园网络不良信息的筛选过滤。但是由于网络欺凌主要发生在校外,如何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家庭能够免费使用这套软件,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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