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 > 运城频道 >  时政要闻

运城市出台实施办法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主体

黄河新闻网 > 运城频道 >  时政要闻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政府安委会的相关要求,近日,运城市政府安委办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了《运城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6章57条。办法指出,安全监管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实施办法要求,综合监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综合协调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分析研判机制、专项治理机制、审核审定机制、挂牌督办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约谈通报机制、巡查考核机制9项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统筹协同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会商研判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惩戒制度、专家管理制度、应急响应机制8项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区域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付炎)

  • [编辑:刘莎]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202100287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202100287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