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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法院成功执行200多万元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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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近日,稷山法院成功执行200多万元执行款,顺利执结两起案件,帮助两家企业得以周转运营,长足发展。

稷山某公司于2012年与万荣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于2015年与锦州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但均未付清工程款和货物款,后两公司分别将稷山某公司及其上级公司起诉至稷山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稷山某公司及其上级公司给付万荣甲公司5.7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给付锦州乙公司货款239万余元及利息。一审宣判后,该上级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稷山某公司与其上级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9月份,万荣甲公司、锦州乙公司分别向稷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稷山法院执行干警杜东波办理两案后,分别与万荣甲公司、锦州乙公司电话联系。两公司无奈说道“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不景气,稷山某公司的欠款迟迟拖着不给,公司运营已经出现困难了,请求你们稷山法院尽快执行。”杜东波干警回复道“你们的难处我理解,请放心,稷山法院一定尽最大努力最快时间执行到位,解决你们的燃眉之急。”便第一时间向稷山某公司与其上级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

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通过线上查控,发现该上级公司有可供财产执行,果断依法冻结该账户。期间又多次联系稷山某公司及其上级公司,进行约谈协商,把握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关系,不断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两涉企业民生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执行款已全部划拨至申请人账户。

针对疫情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稷山法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保企业、促发展工作思路,刚柔并济运用执行措施,帮助企业走出发展困境,充分体恤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创新运用“活封”“活扣”等方式,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纾困解难。(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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