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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公安局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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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针对春季农忙时节森林火险等级不断升高,以及春耕烧荒等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屡有发生的实际,夏县公安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委春季森林防火的工作部署,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对森林山区烧纸祭祀、烧荒、烧秸秆、焚烧垃圾等涉火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确保森林防火期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截至目前,夏县公安局共查处野外非法用火案件4起,行政拘留1人,罚款1人,警告2人。

3月29日10时许,庙前派出所联合庙前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辖区进行防火检查时发现,堡尔村李某某在其家坟地里用火焚烧纸钱、香,已引燃了周围部分杂草,其家人正用铁锹等工具填埋灭火。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27日,泗交派出所在护林防火巡查过程中发现,付某某在自已的责任田内焚烧秸秆,被民警及时发现并扑灭。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付某某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3月28日12时许,埝掌派出所在山区开展防火巡逻时,发现探马沟村的冯某在林区点火烤铁锹把,被民警及时发现并扑灭。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冯某予以警告处罚。

3月30日15时许,南大里派出所同政府护林防火工作人员在小王村护林防火卡口执勤时,在下山的赖某某身上发现明火(打火机)。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赖某某予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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