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2020年3月28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机动中队民警在稷仁线17KM处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灰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中,询问驾驶人为何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时,驾驶人则说自己的车牌还没有回来。
随后,民警在其车辆后备箱内发现一副号牌与该车辆行车证相符,驾驶人见状,慌忙说自己这几天没有开车,不知道车牌已经回来了,请求民警给予照顾。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民警给他宣传普及了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危害和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马某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如未按要求悬挂机动车号牌,将会面临暂扣车辆、罚款、驾驶证记分的处罚,劝君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李东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