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众所周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循的操守准则,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管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总有个别人心存侥幸,认为少喝点没事,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2019年9月30日,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按照国庆安保行动计划,在庙上乡东街路段设立临检点,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及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面包车客货混装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15时50分许,当民警对一辆晋M牌号的面包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满脸通红,且身上一股酒气,便立即对李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
据李某称,中午吃饭时喝了约有一两白酒,自认为喝的不多,不影响驾驶车辆,便亲自开车去买菜,没想到结果被查出酒驾,不仅被罚1000元、记12分,驾驶证还要被暂扣6个月,需通过学习、考试才能恢复正常。
(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