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8月27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夜查行动中,依法查处两起货运车辆超载违法行为。
当日晚,民警在稷西线平陇村附近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对工程车、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超限超载、飘洒、不盖篷布、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处。民警在对车牌号为晋MQ***9、晋LB***3的两辆重型自卸货车检查时,发现该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遂将两辆车带至108国道杨赵治超检测站,经过磅,显示晋MQ***9车限载25吨,总重37.06吨,超载48.24%;晋LB***3车限载25吨,总重37.00吨,超载48.00%,存在违法超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两辆超载车驾驶人李某某、王某某分别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将两辆超载货车已交至县治超办做进一步处理。
(李东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