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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女子与友共饮 酒后驾车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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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8月8日22时许,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国道中队民警在辖区北环路红绿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突然打开左转向灯准备调头,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遂立即驱车将其拦截。经检查,驾驶人杨某某(女,37岁,横桥乡人)证件齐全有效,而后又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结果为33.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面对检测结果,杨某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刚与朋友在县城一饭店饮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

针对杨某某的违法行为,民警结合辖区今年以来因酒后驾车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焦芮岩 赵慧荣)

  • [编辑:刘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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