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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起,运城市区非法营运将面临3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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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0日,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发布了关于开展“两客一危”管理和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联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决定从7月20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两客一危”管理和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联合整治工作。

通告指出,整治期间,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4条规定予以3万元的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予以3万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或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5条、第46条规定予以两万元的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乘坐非法载客营运车辆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客车、出租车和网约车,自觉抵制和不乘坐各类非法载客车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两客一危”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进行举报。(雷登攀)

举报电话:12328;0359-2050217

  • [编辑: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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