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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交警:途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 致伤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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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2019年4月17日21时10分,薛某冬(男25岁)驾驶晋ME**79号轿车沿永济市滨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舜都大道交叉路口左转弯时,遇温某霞(女41岁)驾驶小鸟牌电动自行车沿舜都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致温某霞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薛某冬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薛某冬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永济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在通过类似的路口时,车辆进入路口前一定注意观察,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车辆转弯的,一定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如果不注意避让,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养成自觉遵守交规良好习惯,尤其在过路口时做到不抢行、不快行、要让行,谨慎驾驶,安全通过。(马庚 张璐)

  • [编辑:王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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