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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法院开展“夏季攻势”执行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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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2019年6月5日、6日,稷山法院开展了“5万元内小标的额案件重点执行”专项活动,运用拘传、搜查、拘留等强制手段,迅速执结一批案件,彰显了执行威慑力。

6月5日早上7点,全体执行干警、法警整装待发,在副院长薛春平和执行局局长张淑菁的带领下开展为期两天的专项执行活动,稷山法院执行工作“夏季攻势”持续升温。

李甲与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胡某给付李甲煤款31000元及利息;李乙、任某与贺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李乙与任某给付贺某农资款34625元及利息。两起案件被执行人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稷山法院将两起案件列入此次行动范围内,对胡某、李某与任某进行拘传。拘传当天,执行人员再次对三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说服教育,使其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在法院专项执行活动的高压态势下,胡某主动联系李甲,与李甲达成和解协议,当天向李甲给付22000元了结此案。另李乙与任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当日主动履行执行款15000元,并书写保证书保证2019年6月21日前归还剩余全部款项。

6日早上,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黄某拘传至稷山法院执行局,黄某一直与执行干警迂回扯皮,存有侥幸心理,就是不履行义务。黄某因故意伤害原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原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6421.64元,但黄某在刑满释放后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在此次专项行动中,黄某被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再三给其讲解法律规定,仍没有任何效果,遂对被执行人黄某拘留15日。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正值麦收时节,天气炎热,两天来气温高达37度,执行干警们顶着烈日,冒着高温,不辞辛苦,连续作战,持续出击,战果丰硕。此次专项执行活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1人,拘留2人,执结案件9起,执行到位30万余元。(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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