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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交警:饮酒驾车行 依法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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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2019年5月30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中,依法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该队翟店中队民警在稷南大街与运稷一级路交叉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在对车牌号为晋MQ***3的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只见驾驶人面色潮红,浑身酒气,言语吞吐,民警询问其是否喝酒了,驾驶人一直辩称自己只喝了一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驾驶人丁某忠(稷山县太阳乡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丁某忠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李东兴)

  • [编辑:张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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