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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攻势”执行专项活动——稷山法元强制腾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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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2019年5月23日上午7点,6辆警车从稷山法院依次驶出,30余名执行干警、稷峰镇派出所多名民警配合支援,一次强制腾房执行任务拉开帷幕……

2006年申请人杨赵村村委会与被执行人稷山县杨帅中学(私立中学)签订校舍土地租赁合同,2011年双方续签合同,约定租金每年7万元,租期五年。合同生效后,杨帅中学仅缴纳第一年租赁费,并于2012年7月停止办学,但仍长期占用该场地。2014年杨赵村村委会将杨帅中学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校舍土地租赁合同,腾出所租赁房屋及场地。稷山法院判决解除杨赵村村委会与杨帅中学签订校舍土地租赁合同,并要求杨帅中学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腾出所占房屋。后本案又经上诉、再审,2017年12月市中院做出再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杨帅中学对生效判决不予以履行,2018年1月杨赵村村委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稷山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依法向杨帅中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依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杨帅中学迟迟不予履行,稷山法院依法向杨帅中学送达腾房公告,责令其于2019年1月20日前腾出房屋。杨帅中学对腾房公告不予理睬、不予履行,稷山法院遂制订强制执行方案,决定于5月23日进行强制腾房。

在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前,副院长薛春平、执行局长张淑菁、执行员段焕东多次前往执行现场仔细勘查,确定强制执行范围,并与镇政府相关人员、杨赵村村委会进行沟通,与稷山县稷峰镇派出所协调,研究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及各种应急预案,确保行动万无一失。5月23日8时,稷山法院依法开始强制腾房。

执行干警到达后,段焕东带领部分执行干警仔细巡查现场情况,确定房屋内无任何人员,遂通知开锁公司强行开门。8点30分,执行干警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稷峰镇政府相关人员、新闻媒体的见证下进入大院。随后,在全程摄像记录下,执行干警秉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理念,依法逐一清点屋内财物,并进行详细记录,确保物品无一遗漏、无一损坏。

中午14时,执行干警和搬家公司将屋内物品装车搬运到指定地点,并对主楼予以封存,与杨赵村村委会进行详细交接,交由杨赵村村委会看管保存,强制腾房行动圆满结束。

执行工作是一项长期事业,不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稷山法院的执行干警始终不松劲不懈怠,继续保持执行工作的高水平运行,巩固工作成果,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新稷山贡献力量。(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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