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自己没有驾驶证,而且驾驶的车辆还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2019年5月20日,违法驾驶人和车辆被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货,驾驶人也受到应有处罚。
当日16时30分,下迪中队民警在稷西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至陶梁村路段时,发现一辆悬挂晋M2***0的小型轿车存在可疑,民警遂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悬挂车牌车辆原型为一辆昌河牌微型普通客车,而该车是一辆长安牌微型普通货车,存在明显差异。且驾驶人张某利(稷山县化峪镇人)还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给予张某利两种违法行为合并罚款7000元的处罚。(李东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