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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交警查处三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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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在“五一”小长假交通安保工作中,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三起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4月30日,翟店中队民警在稷南大街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14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晋M2***0的小型轿车在驶近临时检查点时,突然向左打方向驶进了路边非机动车道内,民警见状急忙跑过去将其拦截。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薛某生(男,稷山县太阳乡人),存在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5月1日,该队西社中队民警在省道233线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11时许,车牌号为晋D2***H的小型轿车在行驶中突然停靠路边,民警感觉此车存在可疑,遂快速跑过去检查其车辆相关手续。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男,长治市郊区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和车辆一并扣留回队。

就在此时,一辆车牌号为晋L3***2的银色小型轿车在驶近检查点时,见民警正在检查车辆,突然欲掉头驶离。正在路面守候的民警急忙出击,将其拦截。在要求检查其车辆驾驶证时,驾驶人在车内找了半天谎称忘带了。民警通过公安信息综合平台对其身份进行核查,发现该车驾驶人闫某军(男,乡宁县昌宁镇人),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涉嫌“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薛某生、陈某两人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给予2000元的处罚。对闫某军“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受到处罚和教育的三人追悔莫及,表示再不违法驾驶了,一定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再安全守法驾驶。( 李东兴)

  • [编辑:刘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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