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2019年5月2日,是“五一”小长假第二天,为确道路交通安全,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道路畅通。
当日14时许,下迪中队民警在省道233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巡逻查控,在行至老桥口处路段时,一辆车牌号为晋MU***6的黑色轿车在行驶中走走停停,存在违法嫌疑,当民警示意其停车受检时,该车突然加速向南边河坝驶去,正在附近检查的民警急忙上前,将其阻挡。当驾驶人摇下车窗玻璃的一瞬间,一股强烈的酒味扑鼻而来,经对驾驶人张某鹏(男,稷山县稷峰镇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为55.6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对张某鹏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李东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