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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不找自身原因却怪“路线” 盐湖交警处罚不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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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为了不断加大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2019年4月7日,盐湖公安交警三中队民警查处一起驾驶员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柴某某受到严厉处罚。

当日21时29分,三中队民警在市区学苑路立交桥下以西100米处对过往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交通违法查处,一辆挂有晋M55XXX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进入警方视线,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民警在驾驶员柴某某(盐湖区人)摇下车窗的瞬间,闻到一股酒气,民警询问驾驶员喝了多少酒,驾驶员说是喝了不到一两白酒。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对其所持的“A2”准驾车型降级为“B2”准驾车型,还受到1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严厉处罚。驾驶员接受处罚后一个劲埋怨自己不该去高架桥下面的加油站去加油,应该走高架桥上回家,就不会被交警查住了。民警对驾驶员这种饮酒驾驶不找自身原因,却找荒唐原由的错误驾驶理念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了解,驾驶员当日19时左右,驾驶着朋友的车去高铁站送朋友,送完后有点饥饿于是就在高铁站附近饭店吃饭并喝了一两多白酒,认为喝了一点点酒驾车不受影响,随即驾车准备通过高架桥上返回市区,可驾驶到高架桥下时,突然发现车辆油不多了,于是到桥下附近的加油站去加油,不想被盐湖公安交警抓了个正着。(葛崇收)

  • [编辑:王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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