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2019年4月4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民警在河津龙门省际交通安全检查站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私贩香烟案。
当日上午9时30分许,民警在龙门收费站对一辆晋M牌照的客运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的过道、座位上堆满了货物,为安全考虑,民警告诉驾驶员要将座位上的货物放到车辆货仓内。在民警协助驾驶员转移货物、打开货仓后发现,货仓内已是货物满满,通过检查货物,民警察觉有个装货的编织袋中疑似装着香烟。
民警随即让驾驶员及乘务员将货仓内货物取出,打开编织袋后发现是满满一袋的猴王牌香烟。乘务员称只有这一袋是烟,也是帮人捎货。民警通过对车内货物仔细的检查后发现三个纸箱内也装满香烟,由于驾驶员和乘务员无法提供该批香烟的合法手续,民警立即通知河津市烟草部门前往现场处理。烟草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民警与工作人员在龙门交通安全检查站对香烟进行了清点,共计9种、232条香烟。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运输许可证的前提下,个人不可私自贩卖运输香烟。目前,该案已移交河津市烟草专卖局做进一步处理。(董应赞 晋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