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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公安交警:连续查处四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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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2019年2月14日,芮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统一行动日中查处四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15时20分许,城镇中队民警在辖区电业局路口进行路查路检,当对一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正常检查时,闻见驾驶员嘴里有酒气,遂立即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36.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后经警综平台查询,该车驾驶员王某某(男,42岁,芮城县古魏镇华岳村人)驾驶证为注销状态,系无证驾驶违法行为;17时10分许,陌南中队民警在辖区圣天湖路段设卡检查,当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正常检查时,闻见驾驶员满嘴酒气,遂立即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7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询,该车驾驶员张某某(男,74岁,芮城县陌南镇三里斜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违法行为;17时20分许,城镇中队民警在辖区永乐南路设卡检查,一辆二轮摩托车迎面驶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时,闻见驾驶员满嘴酒气,遂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4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询,该车驾驶员刘某某(男,69岁,芮城县西陌镇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分别对王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做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16时46 分,风陵渡中队民警在辖区亚宝十字路口设点检查,发现一车牌号为晋M68***的小型轿车从西向东右转驶来,当对该车进行正常检查时,闻见驾驶员刘某某(男,44岁,芮城县古魏镇坑头村人)嘴里有酒气,遂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2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某做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严厉处罚。

在此,芮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驾车,平安出行!(张宁宁)

  •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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