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人们都记得滚瓜烂熟的一句提示语,然而现实生活中仍有一部分人置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给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2019年2月14日晚,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春运第四次全省统一行动中,就连续查获4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4名驾驶人分别受到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当天18时许,该大队古城中队在桥头广场开展统一行动时,发现一车牌号为晋MX****的小型普通客车时快时慢,有掉头迹象,民警立即赶过去对该车进行拦截,发现车中散发有一股浓浓的酒味,遂对驾驶人彭某(男,49岁,龙兴镇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检测结果为71.7mg/100mL。
19时10分,该县横桥乡村民王某(男,46岁)、稷山县化峪镇村民薛某某(男,45岁)在朋友家喝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在途经临夏线58公里+200米处时,被正在巡逻的国道、古交、巡逻中队民警逮个正着。经检测,二人血液内酒精含量分别为20mg/100mL和40.5mg/100mL。
21时20分,新城中队民警在绛州大道红绿灯路口巡逻时,将饮酒后驾车行驶的龙兴镇居民商某(男,27岁)查获,并经酒精检测仪测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6mg/100ml。(焦芮岩)